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

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,即將平反之6


各位檢察官,有必要慌成一團嗎?



話說板橋金城武現在跟新北檢的3個檢察官在打國賠官司。咱國家規定:人民若要地檢署賠錢,必須先把檢察官告到有罪確定。這已經夠難了,偏偏我要告的3個檢察官其中一個還是檢察長。

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

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,即將平反之4


11/03的點名單上,檢察官A書寫「105/11/14下午3:05通知海山交通組吳東憲、黃俊雄」,但卷內並無通知此二人的辦案進行單或訊問筆錄。同頁下書記官書寫「11/17海山督察組鄭組長有益call入2964.0330(海山督察組電話)XXXXX(無法判讀5字)取消」,但卷內並無電話記錄。

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,即將平反之3

新北地檢署爆發公文舞弊
簽呈,紅色框線標示該17行

  • 簽稿不一
依據檢察官A的簽呈主旨:「通知告訴人,是否有當」(深藍色框),簽呈於長官批准後,檢察官A卻自己決行發308號函予刑事被告吳愷峰。

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

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,即將平反之2

圖片來源:上報

國賠被告檢察官A係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48期學員,自96年結業擔任司法官迄今,具深厚法律專業,對刑事訴訟法、注意事項、憲法、大法官解釋、上級單位見解應明瞭。由被告檢察官A於簽呈中反覆推敲刪改之畫記,應初步排除簽結吳愷峰係出於過失之可能。